5月24日,在《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正式頒布,省市相關貫徹實施意見即將出臺之際,科發集團率先組織中層以上干部集中學習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并緊密結合公司實際,研究形成了貫徹落實措施。
專題學習研討認為,公司組建不久,及早規范企業負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有助于增強企業內外的認同感,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依規依則行事。公司將以學習貫徹《辦法》為契機,進一步規范相關負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杜絕違規消費和鋪張浪費現象;盡快制發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及執行標準,供集團上下遵照執行;規范執行財務制度,充分發揮財務監督作用;重點加強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審計監察,督促其嚴格遵章守紀。
2012年2月13日,國家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四部委聯合頒布《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令禁止“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豪華裝飾辦公場所,或者在企業發生虧損期間,購買、更換公務車輛、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用品;違反規定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費 娛樂活動費及禮品費”等12個方面的職務消費行為,同時要求國有企業依據《辦法》規定制定和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并在《辦法》印發3個月內上報同級監察部門和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掇k法》規定,對違反“12條禁令”的由紀律監察部門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深入學習貫徹《辦法》將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作風紀律建設,促進公司規范管理和健康運行,為集團發展壯大奠定堅實的基 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