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有序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經研究,決定委托成都、綿陽、眉山市政府行使省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權(以下簡稱“省級用地審批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委托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范圍。將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眉山片區范圍內的省級用地審批權分別委托給成都市、眉山市政府行使,具體區域為《四川天府新區總體規劃(2010—2030年)(2015年版)》(川府函〔2015〕230號)確定的范圍;將中國(綿陽)科技城范圍內的省級用地審批權委托給綿陽市政府行使,具體區域為涪城、游仙、安州轄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和《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有關規定,本次委托的用地審批權為省級用地審批權,不包括國務院授權省政府行使的用地審批權。成都、綿陽、眉山市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托。
二、切實強化組織領導。成都、綿陽、眉山市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自然資源管理的各項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成都、綿陽、眉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受委托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的第一責任人,對審批內容和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合規性負總責。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審查報批制度,嚴格履行工作職責,確?!敖拥米?、管得好”。具體實施方案由成都、綿陽、眉山市政府制定并報自然資源廳備案。
三、嚴格依法依規行使審批權。成都、綿陽、眉山市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相關政策規定行使受委托審批權。批準征收的土地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含2017年調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占用的,應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履行報批手續。
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成都、綿陽、眉山市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落實好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及社會保障等相關費用,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認真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五、認真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成都、綿陽、眉山市要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在用地審查報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8〕8號)規定,落實補充耕地數量、水田和標準糧食產能,并在自然資源部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中對應核銷,做到耕地占補平衡數量質量雙到位;建設用地規模和功能分區必須符合有關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對于國家和地方尚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項目,以及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要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受委托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不改變耕地開墾費征收政策,收入仍繳入省級國庫。
六、強化社會風險防范應對。成都、綿陽、眉山市政府及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負責受委托審批區域內的征地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具體工作。要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答復,避免因不當行政行為引發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主體和責任不變,相關法律責任及法律后果由委托機關承擔。要加大征地矛盾糾紛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力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七、規范文件檔案管理。成都、綿陽、眉山市政府在辦理受委托事項時,批復文件中應有“受省政府委托行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權”的有關表述。具體辦理中,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派專人攜市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的審批文件和代擬的批文到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廳辦事窗口統一編號,并加蓋“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建設用地審批檔案應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裝訂成冊、存檔,并報自然資源廳留存。
八、強化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成都、綿陽、眉山市的服務指導,幫助做好與自然資源部信息系統互聯對接,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監管效能。要制定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開展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考核評價,如發生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等重大問題,應及時提請省政府收回委托行使的審批權。違法違規行使審批權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