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聚焦聚力抓項目促投資,規范有序推動重點項目加快實施,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省重點項目申報確定、組織實施、協調保障、管理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省重點項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范和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等,對四川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支撐引領和導向示范作用,經四川省重點項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研究,報請省政府審定并發布的項目。
第四條 省重點項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科學篩選、動態調整,協同聯動、優先保障”的原則,實行項目全周期閉環管理。
第五條 領導小組負責省重點項目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承辦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履行省重點項目的統籌、綜合、協調、服務職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做好省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和服務保障。
第二章 項目確定
第六條 省重點項目包括:
(一)國家在四川省境內布局的重大項目。
(二)傳統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
(三)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發展重大項目。
(四)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重大項目。
(五)民生、社會事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項目。
(六)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符合全省重大戰略實施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 根據國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任務,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研究確定省重點項目申報條件。省直有關部門、市(州)政府、在川央企和省屬企業等根據申報條件和第六條所列范圍,組織研究、科學確定本地區、本部門(單位)申報項目,并向省發展改革委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和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八條 省發展改革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與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會商會審,征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后,研究提出省重點項目建議名單,從中篩選出在行業領域或一定區域內具有標志性、引領性的項目,推薦為省級重點推進項目。對于符合條件但未申報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納入省重點項目建議名單。
第九條 省重點項目建議名單經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由省政府印發。
第十條 省重點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整。對因市場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相關單位推動不力等不能正常實施的項目,由申報單位向領導小組書面說明情況,經領導小組審定后調整出省重點項目名單;對條件成熟且符合省重點項目申報要求的項目,可按程序增列入省重點項目名單。
第十一條 不符合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相關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用地粗放浪費、投入產出比低的項目,商業開發類房地產項目和無關聯小項目打捆形成的項目,不得列為省重點項目。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省重點項目按照加快前期、新開工、續建、竣工四個批次組織實施。推動加快前期批次項目提高成熟度,爭取2至3年實現開工;新開工批次項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當年開工建設;續建批次項目加快實施,達到預期工程形象進度;竣工批次項目當年建成,盡快投入使用發揮效益。
第十三條 省重點項目業主作為實施主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籌措建設資金,完善前期手續,落實建設條件,加快項目實施。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依法實行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對于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鼓勵推行代建制。
第十四條 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市(州)政府、在川央企和省屬企業作為組織、督促省重點項目實施的管理主體,分級分類統籌項目謀劃生成、滾動儲備、篩選申報、推動實施、跟蹤督促等工作。市(州)、縣(市、區)政府營造良好的項目建設環境,做好協調調度、外部配套、安全監管、社會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條 項目審批、要素保障部門負責指導項目業主做好省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為項目審批、要素保障提供便利化服務。審批部門開辟審批“綠色通道”,依照審批事項清單,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使用項目代碼在線并聯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歸集審批信息。要素保障部門加大向國家爭取力度,創新和完善省重點項目用地、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水電油氣運和材料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 完善重大項目謀劃儲備機制。精準對接國家重點投向,謀劃儲備一批基礎性、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庫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可優先列為省重點項目。
第十七條 建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和重點項目推進對接機制。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合作部門加強溝通協同,會同經濟和信息、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提前介入,強化服務指導,協同做好簽約重大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審批(核準/備案)、建設用地報批和供應、要素配套等。項目成熟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可優先列為省重點項目。
第十八條 完善項目調度機制。省重點項目管理主體通過四川省投資項目管理服務平臺,及時準確報送項目推進信息。省發展改革委開展省重點項目月調度,按月通報項目推進情況,報省委省政府,并抄送各市(州)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第十九條 完善協調服務機制。實行協同聯動推進,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定期收集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一般性問題由各級各部門按職能職責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共性問題由省發展改革委同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協調解決,特別重大事項報領導小組或省政府研究推動。對省級重點推進項目實行“一項目一方案一專班”,整合力量推動項目實施。
第二十條 完善省領導牽頭省級重點推進項目工作機制。明確省級重點推進項目的聯系省領導,協調解決實際問題,督促加快項目實施。
第二十一條 完善投訴舉報機制。省、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設立并公布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省重點項目相關投訴舉報。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對于單位和個人在推進省重點項目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客觀因素,未達到預期效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探索失誤,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容錯??杉皶r進行糾正的,依法依規整改到位。
第五章 服務保障
第二十三條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爭取和安排有關財政資金時,對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予以傾斜支持。涉及省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籌措的有關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及項目建設進度要求,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第二十四條 每年在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安排省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支持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咨詢評估等工作。各地各部門相應加大省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投入。
第二十五條 做好省重點項目融資服務。
(一)鼓勵直接融資。鼓勵省重點項目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法依規發行債券和上市掛牌籌集建設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鼓勵保險資金規范有序參與省重點項目建設。
(二)加大金融服務力度。開展綜合金融服務,搭建銀政企對接平臺。深化財政金融互動,加大融資獎補政策力度。駐川銀行業金融機構爭取總部(行)加大對四川信貸支持,增加信貸投放規模;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和產品,探索債貸組合、投貸聯動等新模式,盤活信貸存量,拓寬重點項目融資渠道。
(三)發揮政府投融資平臺作用。鼓勵國有平臺公司聚焦主業,積極參與和支持省重點項目建設。
第二十六條 優先保障省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產業等省重點項目用地計劃由省級統籌協調,應保盡保;其他項目所需用地計劃指標由市(州)、縣(市、區)重點予以保障。
因未及時實施征收、供應、開發利用造成土地閑置浪費、粗放低效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暫停項目所在縣(市、區)申報當年及下一年度省重點項目。
第二十七條 落實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項目環評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豁免管理一批、承諾審批一批、加快推進一批管理。
第六章 督導通報
第二十八條 開展省重點項目督導。動態跟蹤項目推進情況,及時督促指導項目建設,推動存在問題整改落實。
第二十九條 開展“紅黑榜”通報。按季度對省重點項目推進情況進行量化評分排序,確定“紅黑榜”名單。對第四季度進入“紅榜”且在前三季度未進入過“黑榜”的,給予政策激勵;對年度內兩次及以上進入“黑榜”的進行約談,督促查漏補缺、整改提升。
第三十條 每年度對市(州)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推進省重點項目工作及成效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評選省重點項目推進工作先進市(州)、先進省直部門(單位)和先進個人,由省政府辦公廳通報表揚。對省重點項目推進工作先進個人,同等條件下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教育培訓等方面給予傾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端拇ㄊ≈攸c項目管理辦法》(川府發〔2017〕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