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建立健全集團投資管理制度,投資管理類業務制度的編寫、修訂及宣貫工作。
二、負責執行集團戰略規劃管理工作,包括集團業務規劃目標分解、下達、監督及評價工作。
三、負責對接國資委,執行國有企業改革和集團深化改革工作。
四、負責集團投資計劃的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投資計劃的編制、集團投資任務的分解、投資業務單元的任務下達、投資監督以及績效考核工作,定期形成專項報告報集團或出資人;負責集團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包括投資項目的立項、事中監管、投資退出、投后評價以及經濟運行數據統計報送工作;負責集團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管理,包括土地、房產、機器設備等重大資產的購置、出資、轉讓、房地產開發等經濟事項的審查。
五、負責集團公司股權評估項目的備案工作,集團出資企業評估項目報集團立項、備案審查工作,出具備案表及批復工作;負責集團投資企業股權管理工作,包括對集團直接出資或由出資企業投資的基金實施動態監管,負責需集團決策的經濟事項審查工作;負責集團資本運營和證券投資業務的管理工作,包括集團資產證券化投資、對集團證券賬戶管理、集團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日常管理、新股申購業務的實施、參控股企業上市工作協同等工作事項;負責集團投資股權企業在國資委產權登記系統登記工作。
六、負責集團目標任務統籌下達等工作;負責組織集團招商引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