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期我們重在厘清國家出資公司相關概念。
新《公司法》第七章專章設立“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將適用范圍由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擴大到國有獨資、國有資本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突出國家出資公司與一般公司的特別之處。
01什么是國家出資公司?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國家出資公司,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國家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02什么是國有獨資公司?
新《公司法》雖刪除了國有獨資公司的定義,但國有獨資公司的概念內涵基本不變,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由新《公司法》對國家出資公司的界定推知,國有獨資公司由舊《公司法》的有限責任公司拓寬至股份有限公司。
03什么是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新《公司法》未明確定義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五條提到這一概念,該條規定:本法所稱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可以理解為根據公司法設立,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各級國資監管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職責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