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省紀委十屆三次全會部署,強化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以下簡稱“兩個責任”)的有效落實,根據川委辦〔2014〕20號、綿委辦〔2014〕30號文件精神,結合科發集團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準確把握中央、省委、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堅持以完善責任體系為支撐,以健全體制機制為重點,以創新載體抓手為突破,按照“一把手負總責”、“一崗雙責”和“一案雙查”要求,著力構建權責對等的責任分解體系、科學規范的責任落實機制、完整閉合的責任追究鏈條,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務橫向落實到領導班子成員,縱向落實到集團各基層單位和黨的基層組織,做到業務工作管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就深入到哪里,使黨風廉政建設層層有責任、人人有擔子,確保以良好的黨紀黨風促進企業各項建設任務的順利推進和生產經營的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堅持把解決集團和所屬各公司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意識淡薄、任務不清、落實不力作為重點,建立健全落實企業領導班子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班子其他成員主要領導責任的制度機制,形成認識到位、責任到人、任務明晰、履職盡責的主體責任落實體系。 堅持把解決集團和所屬各公司履行紀檢監督責任缺位、錯位、越位作為重點,統籌整合企業內部監督力量,聚焦中心任務,突出監督主業,增強履行職責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完善監督有力、制約有效的監督體系。 堅持把解決集團公司范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劃分不清、責任追究不力、考核結果運用不夠、制度規范約束力不強作為重點,完善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有錯必究、有責必問的責任追究體系。 三、主要內容 (一)黨委主體責任內容。集團公司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要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章》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要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包括企業黨委領導班子集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和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個人責任。 1.黨委領導班子集體責任。集團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集體責任。 (1)統籌謀劃部署。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納入企業經營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集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對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企業領導班子、領導人員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推動責任落實。 (2)健全工作機制。集團公司成立以黨委書記任組長,董事長、總經理、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各黨支部書記、各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的集團公司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細化工作職能,完善責任體系,開展監督指導,真正把主體責任落到實處,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形成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 (3)強化宣傳教育。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企業文化和企業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的總體部署,扎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推進企業廉潔文化建設,筑牢思想防線,營造崇廉風尚。 (4)深化作風建設。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牢固樹立黨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七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持之以恒反對和糾正“四風”,真正使為民務實清廉的優良作風成為一種自覺行為,固化為具體實在的常態化制度,以剛性紀律推進作風轉變的有效落實。 (5)強化權力制約。切實規范集團領導干部職責權限,研究制定“三重一大”決策機制,推行集體決策全程記實,實行決策終身負責制;公開權力清單,規范權力運行流程,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期對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情況抽查核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黨委會、董事會、經營層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努力形成決策、經營和監督之間的制衡機制;推進源頭治理,完善腐敗治理監控體系,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6)選好用好干部。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堅持選好用好干部,全面建立體現現代化企業特點、具有竟爭比較優勢的人事管理體系,推進選人用人市場化,促進本企業治理結構規范化,落實黨委在選人用人方面的職權,著力構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糾正干部選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營造公道正派的用人環境。 (7)維護職工權益。不斷完善維護職工權益機制,暢通職工訴求渠道,加強糾風治亂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8)嚴格監督考核。每年對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情況進行檢查,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通報。 (9)加強組織保障。領導和支持執紀部門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全力支持和保障紀委辦案,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大紀檢監察組織和人員隊伍建設。 2.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集團黨委、董事會、經營層主要負責人和各子公司負責人同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帶頭履行好主體責任。 (1)履行領導責任。積極推進本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2)強化組織推動。通過黨委會、董事會、專題會等組織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進行專題研究和安排部署,堅持做到責任分解具體,職責明確到人。 (3)經常教育監管。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及下一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監管,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領導干部廉潔從業,履行好“一崗雙責”職責。 (4)保持清正廉潔。堅持從我做起、向我看齊、以身作則,管好自己,管好家屬親戚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作廉潔從業的表率。 3.領導班子成員責任。集團和所屬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和分管領域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1)落實分管責任。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經常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強化工作指導。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業務工作中,積極指導分管部門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完善制度規定,加強風險防控,推動工作扎實有效落實。 (3)加強日常監管。對分管部門、分管領域黨員干部加強經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對分管部門及其負責人廉潔從業、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 (4)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行廉潔從業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堅持以身作則,管好自己,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組織和職工群眾的監督。 (二)紀委監督責任內容。集團紀委是執紀監督專責機構,對全集團黨風廉政建設履行監督職責。要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章》和相關黨內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好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五項經常性工作”,明確職責定位,聚焦中心任務,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嚴格執紀問責,嚴肅查處腐敗問題,從根本上把監督責任履行好。 1.組織協調職能。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積極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充分發揮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統籌協調集團監事會、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法務部門等專門監督力量和職工群眾監督力量,組織落實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協調解決集團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及時向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反腐敗工作實施情況。 2.監督檢查職能。聚焦中心任務、突出監督主業,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充分發揮紀委、紀檢機構對集團黨委會、董事會、經營層班子成員和下級黨組織、董事會、經營班子成員的監督。加強對企業重大經營活動和重要環節,腐敗問題易發高發部位、事項、人群的監督,檢查企業內部相關業務部門、下級公司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情況,協助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 3.正風肅紀職能。嚴格按照川委發〔2014〕13號、14號“兩個意見”文件精神,深入開展正風肅紀整治專項活動,建立健全形成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重點整治違規使用“三公”經費、吃拿卡要,違規接受會員卡,利用婚喪喜慶事宜等借機斂財,公款吃喝、公款送禮,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超標等問題。加強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七項規定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典型案件,對典型案例及時通報曝光,形成強大威懾。 4.問責懲處職能。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嚴格落實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和“雙報告”制度,案件線索和處置查辦在向集團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加強對集團范圍內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和工作紀律等案件的查辦力度,嚴肅查辦發生在兼并重組、產權交易、資產評估、投資決策、項目物資采購、工程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和企業利益,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查辦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違反財經紀律、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等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黨員干部“四風”問題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 5.警示教育職能。堅持抓早抓小,對黨員干部作風、紀律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加大誡勉談話力度,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開展新任、外派中層以上干部任前廉潔知識測試,建立領導干部廉潔檔案。開展理想信念、宗旨觀念、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促進領導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及各級管理人員廉潔從業。 四、工作措施 通過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和創新舉措,搭建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有效載體和平臺,為深化企業改革和發展穩定提供堅強保障。 (一)建立經常性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集團黨委在每年3月上旬對黨風廉政建設年度任務作出全面部署,下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安排意見,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納入各單位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加大分值權重。每半年定期研究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每年底按照“一崗雙責”要求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工作任務考核。集團所屬各公司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團黨委和紀委報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建立完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目標管理機制。每年3月初集團黨委、紀委必須與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各公司主要負責人簽訂統一規范的《黨風廉潔建設責任書》和《廉潔經營廉潔自律責任書》,明確目標內容和責任追究方式,跟蹤督查履責情況。 (三)建立完善源頭預防腐敗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納入集團宣傳教育、干部培訓工作總體部署和年度安排,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和各公司負責人每年至少作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輔導。建立“三重一大”決策全程紀實和終身負責制,對所屬各公司未按集團公司管控流程、議事規則議定的事項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建立集團公司和所屬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情況抽查制度,堅持做到一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抽查。 (四)建立選好用好干部的用人機制。建立集團各級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基本規程和內部運行流程。探索建立“帶病提拔”問題責任倒查機制,建立完善集團范圍內高層管理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和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度。 (五)建立完善領導干部廉政報告制度和述責述廉制度。集團黨委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要圍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作風建設、個人有關重大事項和廉潔從業等情況,在每年12月底前撰寫述廉報告,提交集團黨委。集團黨委負責人述廉報告報科技城黨工委,同時抄送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每年年終工作總結前,開展集團黨委、董事會、經營層主要負責人向紀委述責述廉工作。集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各子公司負責人向職工代表大會述職述廉,并由紀委在職代會通報集團黨委、董事會、經營層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廉情況。述責述廉結束后,開展現場測評,將測評結果量化打分,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特殊情況,經集團黨委研究,可要求有關責任人單獨向集團公司黨委、紀委當面述責。 (六)建立約談制度。集團黨委主要負責人要根據對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責任制考核、民主測評、職工群眾評價和平時掌握了解的情況,每半年對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各公司主要負責人約談一輪,指出其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職責、作風建設、廉潔從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改正;對各部門、各公司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突出問題的主要負責人,要及時進行約談,督促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職責;紀委主要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各公司主要負責人和集團紀委委員、紀檢干部進行約談,聽取履行責任情況,收集約談對象意見建議;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各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和分管范圍內的干部進行一次廉政談話,敲響拒腐防變警鐘。對上級轉辦的信訪件和職工群眾反映的黨風廉政建設突出問題,做到隨時約談。 (七)完善工程項目“三方聯動”廉潔承諾責任機制。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懲防結合的工程項目廉潔管理方針,以“項目團隊零腐敗、工程質量零缺陷”為目標,探索建立建設、施工、監理參建三方廉潔建設工作機制,致力打造廉潔精品工程。各項目正式開工前,集團項目管理責任單位必須主動報告集團紀委,由紀委牽頭組織參建單位簽定《廉潔承諾書》,設立專門舉報電話,在施工現場設置舉報箱,暢通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監督。集團紀委每半年組織一次建設項目經理、現場代表、監理單位人員警示教育,打牢工程項目廉潔保障基礎,努力形成工程項目廉政建設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八)建立考核評價制度。建立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考核辦法,精簡考核指標,制定評價標準,明確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提高責任制考核結果的科學性和公信力。將考核結果與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各公司負責人業績考核掛鉤、納入年度績效目標考核之中,作為領導干部獎勵懲處、考察考核、選撥任用、年度績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要加強對職工群眾反映問題的整改力度,及時反饋回復整改情況,開展整改滿意度回訪測評,強化測評結果運用,向集團黨委主要負責人和集團職代會通報,并作為整改責任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年度績效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九)建立全方位監督檢查機制。強化集團紀委和集團內部審計監管部門的整體聯動,充分發揮集團紀委委員、監事會成員和紀檢監察員的監督檢查職能。堅持每年在12月底前,對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公司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潔建設責任書》和《廉潔經營廉潔自律責任書》情況開展一次檢查。堅持每年不定期組織對集團和所屬各公司公務用車、三公經費、工資總額發放、經營性資產管理等四項活動進行專項檢查清理,嚴防違紀違規現象。 (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和違紀懲處體系。嚴格落實《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的責任主體,集團紀委根據責任范圍、責任內容以及履行職責情況,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方式追究其應負責任。對于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的,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條款,視情節輕重,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給予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對于受到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的,減發或者全部扣發當年的績效薪金、獎金。 (十一)建立查辦案件工作機制。加強查辦案件力量,對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實行“一案雙查”,對集團各部門、各公司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既嚴肅查處當事人,又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集團各部門、各公司發現腐敗案件線索,必須履行“雙報告”責任,既要向集團黨委報告,也必須向集團紀委報告。 (十二)推行“簽字背書”制度。集團所屬各公司黨組織和監事會對本單位承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對相關結果承擔責任。集團所屬各公司領導責任人、黨組織負責人和監管責任人對本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任務分解、年終工作總結報告等具體責任行為進行審閱,提出審閱意見并簽名,作為集團黨委和紀委對其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責的依據。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各公司主要負責人要自覺強化“一崗雙責”意識,帶頭推進落實“兩個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一級抓好一級,要經常研究、督查、考核“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切實解決落實“兩個責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創新工作方法。集團各部門、各公司及基層黨組織要緊緊圍繞落實“兩個責任”,加強調查研究,注重工作方法,創新工作舉措。對照職責任務,進一步查漏補缺,增添工作措施,加強工作指導,認真總結工作中的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上升為制度機制,確保落實“兩個責任”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營造輿論氛圍。要充分利用工作簡報、集團網站、《科發資訊》以及各單位宣傳展板、宣傳櫥窗等平臺載體,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統籌協調,廣泛宣傳落實“兩個責任”的經驗做法、先進典型和主要成效,及時公示公開履行“兩個責任”的最新情況,以強大的宣傳聲勢凝聚共識,著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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