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子公司,集團各部門:
集團第二屆董事會第五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合規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綿陽科技城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綿陽科技城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部合規管理,有效識別和主動管理、防范、處置合規風險,保障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等文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及下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納入集團合并報表的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公司及員工的經營管理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則、行業準則和公司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要求。
本辦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公司及員工因不合規行為,引發法律責任、受到相關處罰、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第四條 合規管理是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也是內部控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公司和員工經營管理行為為對象,開展包括制度制定、風險識別、合規審查、風險應對、責任追究、考核評價、合規培訓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
第五條 公司堅持“合規是經營底線”、“合規創造價值”、“合規人人有責”等合規理念,倡導并推行誠信和正直的道德行為準則和公司價值觀念,增強所有員工的誠信意識和合規意識,形成良好的合規文化。
第六條 公司合規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覆蓋。堅持將合規要求覆蓋各業務領域、各部門、各子公司,全體員工,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流程。
(二)強化責任。建立全員合規責任制,明確管理人員和各崗位員工的合規責任并督促有效落實。
(三)協同聯動。推動合規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監察、審計、內控、風險管理等工作相統籌、相銜接,確保合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四)客觀獨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對公司和員工行為進行客觀評價和處理。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其他部門和人員的干涉。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公司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合規管理委員會、合規管理負責人、合規管理牽頭部門、集團各部門和各子公司承擔各自合規管理職責。
第八條 公司黨委會履行以下合規職責:(一)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重要作用,全面領導、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二)落實科學立管、嚴格執規、自覺守規、嚴懲違規工作;(三)研究合規管理負責人人選、合規管理牽頭部門設置;(四)對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五)對合規管理規劃方案、基本制度和年度報告事項研究提出意見;(六)按照權限研究或決定對有關違規人員的處理事項。
第九條 公司董事會履行以下合規職責:
(一)批準公司合規管理規劃方案、基本制度和年度報告;
(二)推動完善合規管理體系;
(三)研究決定合規管理有關重大事項;
(四)決定合規管理負責人的任免;(五)決定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的設置和職能。
(六)按照權限決定有關違規人員的處理事項。
第十條 監事會履行以下合規管理職責:
(一)監督董事會的決策與流程是否合規;
(二)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合規管理職責履行情況;
(三)對引發重大合規風險負有主要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四)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賦予的合規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 經理層履行以下合規管理職責:
(一)批準合規管理具體制度規定;
(二)批準合規管理計劃,采取措施確保合規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三)明確合規管理流程,確保合規要求融入業務領域;
(四)及時制止并糾正不合規的經營行為,按照權限對違規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提出處理建議;
(五)經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合規管理委員會承擔合規管理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適時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合規管理重大事項或提出意見建議,指導、監督和評價合規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合規管理負責人履行以下合規管理職責:
(一)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并提出合規意見;
(二)領導合規管理牽頭部門開展工作;
(三)向黨委會、董事會和經理層匯報合規管理重大事項;
(四)組織起草合規管理年度報告。
第十四條法律事務部是公司合規管理牽頭部門,負責全面實施合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合規管理工作,為其他部門提供合規支持,主要職責包括:
(一)構建公司合規管理體系,制定和修訂合規管理工作計劃、合規手冊和其他合規風險管理規章制度;
(二)跟蹤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則的變動、發展,并根據其有關要求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議;
(三)主動識別、評估、監測和報告合規風險并提供合規支持;
(四)組織開展合規檢查與考核,對制度和流程進行合規性評價,督促違規整改和持續改進;
(五)提供合規咨詢和支持,指導各業務部門和下屬公司開展合規管理工作;
(六)組織或參與對違規事件的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七)協助業務部門、人事部門開展合規培訓。
(八)承辦合規管理專題會議、落實合規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和有關要求、定期匯報工作進展、及時向上級機關報送有關工作情況等。
第十五條 集團各部門和各子公司是合規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本領域的日常合規管理工作,將合規管理與日常業務工作相融合,按照合規要求完善業務管理制度和流程,主動開展合規風險識別和隱患排查,發布合規預警,及時向法律事務部通報風險事項,妥善應對合規風險事件,做好本領域合規培訓,做好商業伙伴合規調查等工作,組織或配合進行違規問題調查并及時整改。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履行以下合規職責:
(一)熟知并嚴格遵守與其執業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準則;
(二)主動識別、控制其執行行為的合規風險;
(三)拒絕執行違規的經營管理及執業行為,并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主動、及時地向法律事務部報告。
第三章 合規管理的重點領域
第十七條 集團及子公司應加強對以下重點領域的合規管理。(一)公司治理。全面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注重合規治理,提升決策有效性。保障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職代會等依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正確履職,實現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的有效融合。(二)合同管理。樹立審慎簽約、誠信履約的合規文化。重視合同管理與合規審查,禁止簽署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禁止簽署可能導致集團權益受損的合同。
(三)市場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決策批準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誠信體系,突出反商業賄賂、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規范資產交易、招投標等活動,禁止或防止欺詐性交易,保障企業資產安全與良好商業信譽。
(四)產權管理。嚴格執行國有產權監管政策規定,規范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資產交易等事項操作程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投資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省國資委投資監管制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體系,加強投后管理和評價,防止違規投資行為,強化違規投資責任追究。(六)債務管理。全面落實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維護資金安全、提高資本回報等有關要求,規范發債、資金拆借、對外擔保等行為,加大債務監督檢查力度,嚴肅問題責任追究。
(七)信息披露義務。嚴格遵守證券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強化規范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質量。集團公司作為發債企業,應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于披露的信息應當做到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相關文件應當按照規定登記備案。同時還應當積極地接受和配合監管部門的實地抽查,主動提供完整的數據資料,協助監管部門開展監管工作。
(八)跨境貿易及跨境投融資。開展跨境貨物和服務貿易,應確保經營活動全流程、全方位合規,全面掌握關于進出口監管,特別是海關、外匯、出口管制、質量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涉及進口物項(包括產品、軟進口物項(包括產品、軟件及技術等)的,應當關注該物項所涉國家(地區)的出口管制相關規定及限制措施等。開展境外投融資,應確保經營活動全流程、全方位合規,全面掌握項目所在國關于市場準入與行業監管、國家安全審查、出口管制、外匯監管、反壟斷、反洗錢、反恐怖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九)安全環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完善企業生產規范和安全環保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整改違規問題。在建設或改造項目時,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防止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十)勞動用工。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法規范招聘與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切實維護企業用工與勞動者合法權益。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將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
(十一)財務稅收。健全完善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財務事項操作和審批流程,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所適用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政策,強化依法納稅意識,依法納稅,積極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報表和資料,不得瞞報、漏報、誤報,不得偷稅漏稅。
(十二)知識產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及時申請注冊知識產權成果,規范實施許可和轉讓,加強對商業秘密和商標的保護,依法規范使用他人知識產權,防止侵權行為。(十三)信息安全。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采取全面可行的保護措施,防止商業秘密與內幕信息不當泄露,尊重業務伙伴和客戶的隱私信息,規范采集、處理、保存和使用個人信息。
(十四)商業伙伴。建立健全第三方準入與退出機制,對重要商業伙伴開展合規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的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人力資源、行業聲譽、以往信用等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商業伙伴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通過簽訂合規協議、要求作出合規承諾、增加合規條款等措施促進商業伙伴行為合規,避免由于商業伙伴不合規帶來的合規風險。
(十五)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
第四章 合規管理的重點環節
第十八條 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加強對以下重點環節的合規管理
(一)制度制定環節。強化對基本制度、具體規章等重要文件的合規審查,確保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等要求;
(二)經營決策環節。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細化各層級決策事項和權限,加強對決策事項的合規論證把關,保障決策依法決策合規;
(三)生產運營環節。嚴格執行合規制度,加強對重點流程的監督檢查,確保生產運營過程中照章辦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環節。
第五章 員工行為合規管理
第十九條 忠誠義務
(一)員工應當履行對公司的忠誠義務,以促進公司發展、維護公司的良好聲譽為己任,不從事任何損害公司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員工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三)員工應當向單位如實提供與工作相關的個人基本資料、從業經歷等信息。
(四)員工應當遵守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規定,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的一段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公司產生利益沖突的業務或活動。
第二十條 維護企業財產義務
企業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有形財產包括資金、資源、產品、設備(包括移動設備和計算機)、裝置、土地、廠房等生產要素。無形財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域名、特許權、商譽等。
(一)員工應當以負責、勤勉的方式處理、使用本單位財產,不得私用、濫用、侵占、擅自處置本單位財產。
(二)未經有權部門明確許可,員工不得將本單位財產從該財產所適應的辦公場所移走。
(三)知識產權等無形財產是企業最有競爭價值的資產之一,員工應當保護和尊重公司無形財產,并防止他人侵害。
第二十一條 保密義務
(一)員工應當遵守公司保密相關的制度,履行保守國家秘密和公司商業秘密、保護公司保密信息的義務,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合同要求,對客戶的相關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關系終止之后,該項義務仍然有效。
(二)對外提供保密信息前,員工應當嚴格遵照相關的管理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三)在員工離職時,必須交出所有保密文件,不得抄錄備份,更不得帶去其他公司任職。
(四)員工未經批準和授權,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公司技術信息、商業信息、業務信息和人事信息等。若發現泄密事件及隱患,應當及時阻止和報告,以便單位采取相關措施減少損失。
第二十二條 反腐敗義務
全體員工尤其是管理人員應當以身作則,堅決抵制腐敗行為。全體員工尤其是管理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濫用職權,侵害國有資產權益;
(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集團及子公司利益;
(三)擅自挪用、侵占、侵吞單位財產或者收受賄賂;
(四)利用職務之便將集團及子公司利益輸送給自己或其他第三人;
(五)其他違法違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勤勉義務
(一)全體員工應誠信地履行對公司的勤勉義務,在工作過程中,應當以一個理性的謹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應表現的勤勉和技能來履行其職責,以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二)熟悉公司業務以及經營管理狀況,在履行職務時不得越權,并以公司的利益為出發點來發表意見及觀點。
第六章 合規管理運行
第二十四條 合規風險管理
集團及子公司應當及時跟蹤法律法規變化及監管動態,結合業務管理情況分析識別合規風險,按不同類別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程度、潛在后果等進行系統分析,對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產生較嚴重后果的風險及時發布預警。
集團及子公司應加強合規風險應對,發生合規風險事件,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應對處置,最大限度化解風險、降低損失。
集團各部門將合規風險識別、預警和應對情況報法律事務部備案,子公司合規風險管理工作由各自合規管理部門牽頭組織。
第二十五條 合規審查
集團公司合規審查按照各部門自查、專業性合規審查、法律事務部最終合規審查的程序進行。各部門對其負責業務的合規審查對象作全面合規審查;對于需要其他相關部門(如財務、監察、審計、人事、投發、招標、工程等)作專業性合規審查的事項,各部門應提請專業性合規審查;法律事務部在確保審查對象事先得到各部門自身的審查、相關部門的專業性審查后,開展合規審查,出具合規審查意見。
公司建立健全合規審查機制,將合規審查作為規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合同簽訂、重大項目運營等經營管理行為的必經程序,及時對不合規的內容提出修改建議,未經合規審查不得實施。
第二十六條 違規管理與問責
對發現的違規行為,法律事務部門應向有關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有關部門應及時整改并反饋整改結果。違規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發現違規事件或行為,應報未報,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的,或者經核實確認有其他失職、違規行為的,根據情節和不良影響程度等,按照國家或公司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違規行為未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通報批評。相關負責人已經按照規定履行合規義務,并進行了勸阻和制止行為的,對程序合規產生的正常損失,按照商業原則公平判斷是非,可予以免責。
第二十八條 合規管理評估
法律事務部組織對合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對重大或反復出現的合規風險和違規問題,深入查找根源,出具分析報告,提出完善相關制度的建議,堵塞管理漏洞,強化過程管控,持續改進提升。由審計部負責,每年進行內控制度有效性綜合評價審計。
在開展合規管理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合規風險事項的,法律事務部及時向合規管理負責人和合規管理委員會書面報告。
第七章 合規管理文化培育
第二十九條 集團及子公司應加強合規考核評價,把合規經營管理情況納入對各部門和子公司負責人的年度綜合考核,細化評價指標,并將結果作為員工考核、干部任用、評先評優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建立專業化、高素質的合規管理隊伍,根據業務規模、合規風險水平等因素配備合規管理人員,持續加強業務培訓,提升隊伍能力水平。
第三十一條 組織員工開展合規培訓,使其掌握應知的合規知識、制度規定和風險防控要求。法律事務部根據業務領域風險狀況,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高風險領域的崗位員工有針對性地進行合規培訓。
第三十二條 積極培育合規文化,通過制定發放合規手冊、簽訂合規承諾書等方式,強化全員安全、質量、誠信和廉潔等意識,樹立依法合規、守法誠信的價值觀,筑牢合規經營的思想基礎。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合規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各子公司應結合自身業務實際,自行制定合規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